業務專區Introduction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項目如下:

- 農家綜合貸款。
- 農業產銷班貸款。
-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 農機貸款。
-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 提升畜禽業經營貸款。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 改善財務貸款。
- 造林貸款。
- 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農家綜合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 授信申請書
- 個人資料表
-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 地籍圖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 農會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或漁業甲類會員證明書
-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書(無擔保適用
注意事項
- 農會正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戶籍應設於貸款機構組織區域內)。
- 最長期間5年,利率為1.5%機動調整。
- 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農業產銷班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 授信申請書
- 個人資料表
-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 地籍圖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 屏東縣依農業產銷班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豋記之產銷班及班員證明,產銷班需評鑑合格
- 申貸計畫書
注意事項
-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 貸款利率為1.5%,並機動調整。
-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週轉金最長3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經營改善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 授信申請書
- 個人資料表
-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 地籍圖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 年齡在18歲以上至65歲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之農民
- 申貸計畫書
注意事項
-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需檢附農會會員、農保被保險人或漁業甲類會員證明書,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 貸款利率為1.5%,並機動調整。
-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週轉金最長3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農機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 授信申請書
- 個人資料表
-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 地籍圖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 購買農機之發票正本
注意事項
- 購買之農機必須符合農業發展基金農業機械化貸款手冊核定之機種。
- 必須於購買日起(發票日)六十天內申請。
- 貸款金額最高以發票金額八成貸放。
- 貸款期間,40萬元以下農機最長四年,40萬元以上農機最長七年。
- 每一機種最多以貸放一台為原則。
- 貸款利率1.5%,並機動調整。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 授信申請書
- 個人資料表
-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 地籍圖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土地登記簿謄本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承諾書
- 買賣雙方切結書
- 貸款經營計畫書
- 買賣價金付款證明
注意事項
- 借款人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但購買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 購買之耕地座落以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為限。
- 款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以不超過五公頃者為限,超過部份不予貸放。
- 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貸款額度每戶最高為新台幣捌佰萬元,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 貸款利率1.5%並機動調整。
上述各列貸款項目、辦法、要點,詳洽枋寮地區農會存款業務經辦人員,竭誠歡迎洽詢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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