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Introduction

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
代售統一發票

  • 需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購買証,方有資格購買。
  • 至指定購買機關申購發票。
  • 若有資料異動時,需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通報單變更。
  • 發票請購單請至本會所取,填妥後即可購買。
代收稅款

注意事項:

  1. 年滿15歲以上者。
  2. 繳納期間是否在期限內。
  3. 若有逾期,每逾期二天需處1%滯納金,最高限額15%(營業稅、營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稅。依郵政儲金一年牌告固定利率加罰滯納息)。
代發款項

退稅款:

  • 退稅支票:期限自發票日一年內,受款人並應簽章。
  • 退稅憑單:
    1. 憑單上有截止日期。
    2. 代領者需攜帶雙方之身分証、印章。
    3. 存摺轉帳退稅請攜帶退稅人存摺。
代收水費、電費、電話費

  • 以上各項費用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
  • 代收信用卡、國民年金、黨費,目前代收七家銀行信用卡(新光銀行、台新銀行、國泰世華、永豐銀行、遠東銀行、中國信託、聯邦銀行)。
代收票據


    • 特色:參本會受顧客之委託,代為收取本埠遠期票據或外埠各種即期及遠期票據之款項,並於收妥後直接轉入該顧客存款帳戶內或另憑收據支領者屬之。
    • 資格:任一自然人或法人只要於金融機購設有活期性帳戶者即具有託收票據之資格與權利。
    • 種類(支票、公庫支票、本票等):
      1. 以是否到期區分屆期票據、未屆期票據。
      2. 以地區區分本會票據、本埠他行票據、外埠票據。
    • 抽票及延期提示:
      1. 攜帳戶原留印鑑及存摺(或代收票據憑摺)。
      2. 本埠票:到期日交換截止前。
      3. 外埠票:到期日三個營業日前。
    • 凡票據委託本會代收,須將其摘要填列「代收存摺」或「代收票據憑摺」,且經本會人員蓋章証明。
    • 在委託本會代收票據時,須在票據背面簽名或蓋章,並填寫住址及存款帳號。
    • 公司行號、機關、團體之背書僅蓋章有效,不可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 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限存入抬頭人之帳戶內。
    • 託收票據如遇退票或因託戶之取消或其他情事退還貴戶時,請攜帶本摺及印鑑辦理領回原票據。
    • 託收票據如付款人拒絕付款時,本會無辦理作成拒絕証書及其他法定之保全權利手續之義務。
    • 代收摺僅作為貴戶備查之用,不憑以支付款項並不得轉讓或質押。
    • 代收摺如有遺失或毀滅等情事應立即通知本會。
    • 如有未盡事宜悉照本會有關規定辦理,貴戶若有相關疑惑請逕向本會各分部詢問。
新光/明台機車險

  1. 農重型機車(50c.c.以上):二年期 $1,214。
  2. 輕型機車:二年期 $750。
代收信用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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