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農會Introduction
保險部
保險部介紹

保險部業務項目

- 參加農保應備資格及書件
- 參加農保應注意事項
- 參請領各項給付應備資格及書件(生育、喪葬、身心障礙、老農津貼)
- 請領農保給付應注意事項
- 代辦業務(汽機車強制險、產物保險、人壽保險、旅遊平安保險)

參加農保資格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請參閱會務部)
非前項農會會員須具有下列條件。(非會員參加農保)
- 年滿15歲以上者。
- 戶籍設在枋寮鄉內須滿1年以上者。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者。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 農地座落在屏東縣境、或不同縣市毗鄰鄉鎮範圍內。
- 自有農地者:本人、配偶或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每人農地平均0.1公頃以上者,林地平均0.2公頃以上者,並農地取得須滿1年以上者。承租農地者:本人、配偶承租滿1年契約書(法院公證當日算起滿1年以上),農地0.2公頃,林地0.4公頃。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辦理農保必備資料

- 持本人身份證、印章親自辦理。
- 頭期農健保費(現金)。
- 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農會存摺及印鑑章(農、健保費轉帳用)。
- 全民健保轉出表。
- 農業資材、農產品買賣證明。

參加農保應注意事項

- 參加農保後,土地、戶籍等有變動,請速向農會申報,以免喪失農保資格。

請領各項給付應備文件(生育 喪葬 老農 殘障)

1.生育給付(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
- 請領資格: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 給付標準: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2個月(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給付1個月(10200元)。
- 應備書件:
- 嬰兒出生證明書(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之證明書)。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 配偶生育,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
2.身心障礙給付: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1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
- 給付標準:1~15級,最高1200日(408000元),最低30日(10200元)。
- 應備書件:
-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空白診斷書須來會索取)。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3.喪葬津貼:
- 請領資格:被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
- 給付標準:15個月計153000元。
- 應備書件:
- 死亡診斷證明書(死亡宣告為判決書)。
- 全戶除戶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同戶時,申請人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4.老農福利津貼:
- 請領資格:
- 年滿65歲,農保加保滿6個月以上。
-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生活補助、津貼者(如中低收入戶)。
-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11.13公佈生效後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得申領。
- 給付標準:每月7000元。
- 應備書件:
- 申請人身份證、農會存摺及印章。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請領農保給付應注意事項

- 農健保保費請按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利(每年6月、12月存摺扣款繳納保費)。
- 申請各種給付業務,農會及勞保局皆不收取任何費用,檢舉不法專線080-491021或北市郵政112-708信箱。
-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領取殘廢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需退保。

其他保險部業務

- 辦理豬隻死亡保險、辦理家畜保險(豬隻運輸)。
- 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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